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經驗做法,內地建議修例,規定醫師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時,應及時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修訂《執業醫師法》,建議改名為《醫師法》,正徵詢公眾意見至下月25日。草案規定,如果醫師不按照規定報告,當局可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執業活動,情節嚴重可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
當中也有規定國家建立適應現代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人才培養和使用機制;遇有緊急情況及國防動員需求時,醫師應當服從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調遣;對在預防預警、救死扶傷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醫師,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草案亦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從事監測預警、流行病學調查等公共衛生工作;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務人員提供職業安全及衛生防護用品。
而針對近年發生的暴力「傷醫」事件,草案新增的「保障措施」規定,政府應當維護醫療衛生機構良好的執業環境,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務人員執業安全;並有效防範及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另外,草案建議,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宣傳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常識,引導公眾理性對待醫療衛生風險。報道醫療衛生事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編輯:麥敏楨)
內地建議修例,規定醫師發現傳染病、突發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時,應及時報告。(AP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