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辦」對綠洲控股有限公司涉及不正當美容電話推銷科處21萬元罰款。(資料圖片)
綠洲控股有限公司因涉缺乏正當性、沒有確保資料當事人的資訊權及反對權被 「個資辦」 公開譴責。(資料圖片)
澳門特區《公報》昨(27)日刊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個資辦」)公告,譴責南灣大馬路綠洲控股有限公司在美容電話推銷活動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處以21萬元罰款。
公告稱,「個資辦」根據行政長官賦予之職權,對綠洲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之行政違法行為,列出四項相應處罰。
電話推銷缺乏正當條件
公告指出,該公司在缺乏正當條件情況下開展涉及美容的電話推銷活動,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涉及此項違反共有一個卷宗,已被科處罰款合計澳門元。
沒有確保當事人資訊權
該公司在開展上述電話推銷活動時,沒有確保資料當事人的資訊權,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涉及此項違反共有四個卷宗,已被科處罰款合計12萬澳門元。
沒有確保當事人反對權
該公司在開展上述電話推銷活動時,沒有確保資料當事人的反對權,相關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規定,涉及此項違反共有一個卷宗,已被科處罰款合計30,000澳門元。
一併被科處附加處罰
此外,該公司因上述行為,在十個卷宗中也被一併被科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3條(一)項所規定的「臨時或確定性禁止處理、封存、刪除、全部或部分銷毀資料」之附加處罰。
基此,針對以上行政違法行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現公開譴責綠洲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