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警鐘長鳴」欄目公布,司法警察局破獲一個以本澳居民為首的網戀詐騙團夥。其中一名嫌疑人為2018年入職的治安警警員,該警員於2016年曾提供其內地銀行卡協助案中主犯開設電子支付賬號並使用至今,而且供主犯收取騙款,涉嫌觸犯「清洗黑錢」罪,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治安警察局其後於2020年5月7日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之紀律責任,並同日開始對其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司法當局於5月8日決定對其實施身份資料及居所之書錄的強制措施。
直至2020年11月5日,檢察院作出歸檔批示,指出案件經偵查後,沒有跡象顯示上述警員曾參與本案的犯罪行為;因此將涉及上述警員的案件部分歸檔。治安警察局表示,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沒有證據顯示上述警員曾作出違法行為,因此,治安警察局局長2021年1月12日批示將相關紀律程序歸檔。
檢察院對治安警警員被列網戀騙案嫌犯作出批示,指沒有跡象顯示警員曾參與犯罪行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