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要讓非法入境者知道,並不是沒有身份便可長期逗留在澳門。 (吳泳欣攝)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正待立法會大會一般性審議,對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建議引入中止計算60 日拘留期的規定,並將拘留期延長至不多於24 個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26)日表示,此舉旨在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期望可大幅減少簽發「行街紙」和減少拘留中心的人數,從而消除本澳的治安隱憂;另一方面要讓非法入境者知道,並不是沒有身份便可長期逗留在澳門。
黃少澤昨日列席立法會常設委員會會議,他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按照現行法律,對於無法識別身份的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只設有60日的拘留期上限,這些人士沒有身份證明文件或提供不實身份資料,甚至為了逾期逗留澳門,不惜銷毀相關證件,導致政府無法將其驅逐或遣返,治安警察局因而需要簽發大量「行街紙」。同時,相關人士在缺乏維生條件下,繼續逗留澳門將對社會治安與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作出有關修訂。
新機制防惡意拖延驅逐程序行為
黃少澤表示,引入新機制是為了防止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行為,降低他們長期或永久逗留澳門的意圖。他又相信措施可有助警方減發「行街紙」及降低在拘留中心的人數。他又指,即使在中止計算60日拘留期間措施執行下,非法入境者在拘留倉最長亦不會超過24個月,除非「過咗24個月都唔得的話,都要發行街紙。」他強調,該機制是參考國際慣例與歐洲模式,且需符合特定的條件才可實施。法案建議有關中止計算60日的拘留期是由警方先向檢察院提出,經檢察院向法官建議,最終由法官作出決定。整個機制必須在司法機關監督下進行。此外,司法機關每隔一段時間,會重新審查是否需維持措施。
修法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黃少澤又稱,大約由五、六年前起,保安部門已特地拜訪東南亞國家,要求有關國家加強清查非法入境者的身份資料,收到一定效果,但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認為今次修法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據治安警察局的資料顯示,位於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的拘留中心共可容納188人,截至今年1月15日,中心有30名被拘留者入住,相關人士每人每日膳食費用約為69元。因應不同的個案,他們被拘留的時間不一。
修法料可大幅減少簽發「行街紙」和減少拘留中心的人數。 (吳泳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