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6)日繼續細則性討論《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
就法案在描述疏散通道上的危險情況方面,如在疏散通道上發現可妨礙火警人員疏散的物品、材料、剩餘物或污穢物,工務局或消防局人員均有權作出處理。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特別關注兩個部門會否就上述工作出現重疊處理的情況。
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法案已清楚說明,兩個部門在甚麼情況下會介入處理阻塞疏散通道的情況,例如是在進行工程下會產生阻塞疏散通道的情況,如有人在通道上建造鐵閘,則由工務局處理;如果是有人在走火通道上擺放電視機、衣櫃等雜物,則由消防局處理。但政府代表不排除在某些情況下,只要哪一個部門可立即處理,則不會理會究竟應由哪一個部門負責,例如是清理走火通道上的垃圾。
陳澤武又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假如在走火通道上發現有物品阻塞通道,工務局和消防局將給予五日時間讓大廈管理公司或大廈業主進行清理,否則可強制執行移走令,被扣押的物品將列入政府財產,政府可進行拍賣。
二常會希望下次(2月3日)舉行會議時可完成第一次細則性審議法案。(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