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在2017年2月因涉嫌要求時任總統朴槿惠和其親信崔順實,以協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298億韓圜賄賂,於本月18日因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當庭被捕。由於他2018年2月之前已遭羈押一年,因此只須再服刑18個月。韓聯社報道,李在鎔的律師昨日表示,李在鎔虛心接受法院判決結果,决定不再提出上訴。但獨立檢察組相關人士表示,李在鎔放棄上訴並不代表檢方不作抗訴,內部正在討論。由於案件上訴期限昨日截止,若檢方不提起抗訴,長達四年的李在鎔行賄案就此劃上句號。(美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