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法規修訂

基金監督實體改為經財司司長
26/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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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監督實體改為經財司司長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規範進行多項修改。

行政會表示,澳門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科技發展,繼重組經濟局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後,透過修改行政法規,有助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在科技創新鏈上形成上下游關係,共同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促進科研成果走向產業化。

行政法規的修改主要包括:調整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監督實體和信託委員會主席為經濟財政司司長;增加推動和鼓勵科技創新發展的措施,包括資助產業發展的研發、推廣、創新項目,以及研發成果轉化的科研項目等;調整項目顧問委員會的組成,以更精準地評審不同類型及領域的項目。行政法規自今年2月1日起生效。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法規的修訂將自2月1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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