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近期頻繁發生「練功券」詐騙案。(資料圖片)
過去一個月,檢察院共開立逾宗涉及「練功券」詐騙案。(資料圖片)
最近一段時間,本澳接二連三發生涉嫌以「練功券」冒充紙幣實施詐騙案件,部分涉案金額相當巨大。有關犯罪行為除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更嚴重破壞本澳社會秩序,嫌犯多為外地居民,過去一個月,檢察院共開立超過40宗涉及「練功券」詐騙案,其中17宗「練功券」詐騙案18名嫌犯被刑事起訴法庭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發布「關於近期系列『練功券』詐騙案」的處理通報新聞稿指出,資料顯示,自2020年12月初至今年1月中旬,檢察院共開立超過40宗涉及「練功券」詐騙案偵查卷宗,相關案件的犯罪手法大同小異,通常由案中嫌犯向被害人訛稱可提供貨幣兌換服務,惟彼等要求被害人透過手提電話上網,將擬兌換的款項先行匯入嫌犯指定的內地銀行賬戶,當被害人按指示滙款後,嫌犯即向被害人交付事先包紮成疊的所謂紙鈔,但相關「紙鈔」只在表面覆有真鈔,內裡均為印有「練功券」字樣的紙製仿鈔票樣品。
最高可判十年徒刑
在相關案件中,有部分被害人在現場點算款項時揭發事件並將嫌犯送交警方處理,惟所匯出款項已難以追回。案件涉及的被詐騙款項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因應案件款項所涉數額的大小,相關行為可相應觸犯《刑法典》第211條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巨額詐騙」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相應被判處至最高十年徒刑。
嫌犯被法庭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根據統計資料,自去年12月至本月中旬,針對部份涉案金額巨大、嫌犯為外地居民或有同夥在逃的案件,為確保訴訟程序的有效進行,且為避免嫌犯逃離澳門或繼續進行相同性質的犯罪活動,經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提議,共有17宗案件的18名嫌犯被刑事起訴法庭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勿貪兌換利益造成損失
檢察院提醒市民和遊客,倘需兌換錢幣,應循正規渠道向銀行或其他合法兌換機構辦理,切勿為貪兌換利益與來歷不明的人士私下交易,否則可能遭受不法份子蒙騙致財產損失,甚至可能被牽連至其他犯罪活動中。另一方面,倘市民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以收共同打擊犯罪活動、維護本澳社會安定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