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C地段興建法院檢察院

工務局:未改變整體空間布局
25/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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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未改變整體空間布局

工務局稱樓宇及其建築物最高點不得超過海拔34.1米。 (規劃條件圖草案截圖)

南灣湖兩幅規劃條件圖剖面分析圖。(工務局網頁圖片)

特區政府計劃在南灣湖C1至C4地段興建政府設施法院及檢察院及C12及C14地段興建法院,建築物高度引發爭議。根據規劃條件圖草案,C1至C4地段面積共4,636平方米,興建法院及檢察院,樓宇最高高度50.8米。另外三地塊為C12 至C14,可建樓宇高度最高34.1米。兩份草案在公示期間共收到138份意見,主要認為草案的建築高度對於歷史景區造成負面影響,希望降低建築物高度。因應社會對規劃條件圖之關注,土地工務運輸局上周五(22日)發出新聞稿,闡明政府綜合考量的因素。

規劃圖保留本澳具代表性景觀

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就未有詳細規劃的地區,工務局因應社會發展需要依職權發出規劃條件圖。在編製該兩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時,工務局根據《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諮詢文化局意見,並就草案進行公示及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最後還綜合考慮了保護「澳門歷史城區」景觀,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規規劃(2020-2040)》(草案),尤其符合當中提出要致力保護澳門具代表性及價值的景觀視廊與視域的要求才發出規劃條件圖(正圖) 。

兩規劃圖草案保留城市空間布局

工務局稱,由於兩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涉及文化局關注的景觀視廊,即從主教山聖堂眺望台望向氹仔方向間的海洋的視線聯繫,故文化局分別作逐案分析,主要關於建築限高對澳門歷史城區價值的影響。文化局按兩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的限高作視線分析,均可維持從主教山聖堂眺望台望氹仔方向間的主要海面範圍(並不等於現況所見的全部海面範圍),未有改變本澳「山-海-城」整體城市空間布局特徵。

初院及終院不拆除 樓高不變

「建築物實際最高點」是指樓宇及其構築物的最高點(即包括屋頂所有構築物,如梯屋、水箱等),按建築專業,作為使用空間的建築樓層高度將更低。另外,兩地段均已建有現況建築物,即初級法院(位於C2地段,樓宇高度約為海拔41米)和終審及中級法院(位於C14地段,建築物最高點約海拔22米)。兩棟建築物均沒有計劃拆除,即樓高不變。至於規劃條件圖內其餘地段,倘按規劃高度建設,由主教山外望,仍可看到嘉樂庇大橋橋面及海面,只有橋墩下方部分海面及航道可能被遮擋。

C12 C14兩地段規劃高度已減少三分二

政府的責任是在社會發展和景觀保護之間作出平衡,並在一定的條件限制之下有效率地利用緊絀的土地資源。現時C12及C14地段主要建築部分的建議高度,已較原規劃高度減少三分二(由超過海拔90米減少至約海拔30米),地積比率也大幅下降,體現了對歷史城區保護的重視。

倘若再降低兩地段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按總體規劃提出的階梯式建築高度輪廓,孫逸仙博士大馬路以南的南灣湖D區和新城B區西側的可建性近乎為零。

南灣湖C地段規劃與諮詢意見一致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上周五(22日)稱,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早前已指出南灣湖C地段規劃與《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公開諮詢的意見表述一致,即能在主教山教堂對出望到大橋及氹仔方向的海面。但她補充,將來要視乎最後設計效果而定,並指:「係咪一望無際望晒海面,我自己覺得唔係。」歐陽瑜又指,在公開諮詢時已聽到社會意見,表示非常重視在主教山對出景觀。故在南灣湖C地段規劃時,已提出相同意見,已吸納主教山教堂可以望到大橋及氹仔方向的海面資訊,所以意見表述一致。

特區政府計劃在南灣湖C1 至C4 地段興建法院及檢察院及C12、C14地段興建法院,建築物高度引發爭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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