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永久儲存倉未有時間表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明起公開諮詢
22/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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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明起公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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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明起公開諮詢

政府選址九澳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作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現時正推進相關工作。(資料圖片)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本澳危險品種類日趨繁多,特區政府制定新法律,從根本上潛在安全風險。(梁啟迪攝)

特區政府將於明(23)日起,就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展開為期45日的公開諮詢,就建立相關監管及預防制度、界定及分類危險品、豁免及排除監管、特定活動、設施或場所的專門監管制度、執法和諮詢機關、執行機制和處罰制度等方面,聽取社會各界和市民的意見。諮詢期內將舉辦六場諮詢會,其中包括公共部門、燃料及化工行業、醫療及教育機構等專場,公開諮詢專題網頁將於明日上午9 時正式開通。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於昨日上午舉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會上致辭表示,環顧世界各地,由於制度缺失、管理不善以及安全意識不足而導致的危險品意外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隨著本澳社會不斷發展,危險品種類日趨繁多,其安全隱患必然隨之增加,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有見及此,特區政府著手推進完善本澳危險品監管的立法工作,透過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訂定監控和預防危險品的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安全事故的一般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潛在的安全風險及問題。黃少澤又指,目前已選定九澳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作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的興建用地,並按正常程序展開工作,暫時未有相關時間表。

法案設多部門監控預防架構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稱,法案對危險品相關事宜作出定義,包括「危險品」、「嚴重意外事故」、「危險品用戶」、「危險品專門用戶」。其中,「危險品」是指因固有的化學、物理和生物特性,可能導致嚴重意外事故的物質或混合物。「危險品用戶」是指以任何名義、偶爾或經常為危險品所有人、受託人、運輸人及一般持有人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同等的公共或私人實體。

法案中亦有豁免及排除定義,例如住宅內可存放三個滿或空、且總容積不超過90立方分米的石油氣罐。特定的物品及產品仍屬其本身法律的標的,故排除於新法律的適用範圍,例如麻醉藥品、醫療廢物及藥物,尤其是抗生素種類;飲料及食品,但酒精度等於或超過60%的酒精飲料除外。法案又建議規定一個負責執行及督促執行監控及預防的運作架構,成員包括消防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海關、海事及水務局和民航局;並設立「危險品專責委員會」,就訂定危險品政策以及向市民宣傳講解等提出建議或意見。

特區政府明日起就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進行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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