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若不符合科創業務會追回稅款。(張庚睿攝)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稱,政府不會公布獲批公司名單,但會公布其審批狀況和統計等。(張庚睿攝)
立法會今(21)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最終獲立法會通過。法案將於四月一日生效,從事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將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的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可享印花稅、房屋稅、所得補充稅、僱員職業稅等稅務優惠。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指出,法案職權上的分工是非常明確,財政局局長是作其稅務優惠申請決定,而財政局副局長作為評審委員會其中一員,給予意見。李偉農補充,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且按照屆時需要,可獲續任,「適合的人做適合工作,做適當的決定」,而相關委員被委任後,特區政府會刊登委員會成員名單,讓社會大眾得悉。李偉農又稱,政府不會公布獲批公司名單,但會公布其審批狀況和統計等。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法案中沒有因應企業的營運金額、規模界定科創的種類,他舉例指出遙控醫療、無人駕駛載客服務均屬於創新科技種類,而法案已列出部分領域業務或創新發明企業,相信日後委員會亦會有較清晰的準則作為判定。容光亮續指,現時印花稅、純利稅和房屋稅的追朔期為五年,為配合追朔期而建議覆核四年內對受惠的科創業務,若不符合科創業務會追回稅款。(編輯:鍾佩欣)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張庚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