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攤位將採租賃合同模式

市販關注條款內容
2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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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街市攤位競投並非價高者得,而是考慮經營策略等綜合因素。 (陳宇東攝)

一常會昨日繼續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向傳媒轉述會議內容。 (吳泳欣攝)

市販互助會理事長柯清煌表示,不少街市攤販現時最擔心是未來租賃合同內容會如何擬定。 (資料圖片)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仍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中,有關法案計劃將現有的街市攤位分配方式改為公開競投,新的競投方式與合同條款是新法案的核心。在昨(19)日舉行的一常會會議上,市政署代表在會上表示,有關競投辦法將會以補充性行政法規來規範,在攤位租賃方面,未來將採租賃合同方式進行。一常會委員要求市政署未來在擬定合同時,務必要與法案內容脗合,市政署代表表示會完善。未來街市攤位將以行政租賃合同形式簽約,新合同條款也將改變街市攤位的經營生態,其中市販最關注親身經營義務的內容,或會改變現有夫妻檔營運方式。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市政署派代表列席。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轉述,委員在會上繼續關注公共街市定義的行文內容,有關定義則列明是供公眾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服務。市政署回應,公共街市設立目的為向該區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多元化產品和服務,以及安全、衛生的消費環境。

賣魚肉蔬菜符不符街市定義?

何潤生又引述市政署表示,有關條文定義參考到其他地區情況去提供市民常用的服務。市政署舉例指,近年重建或重整街市時,會將街道上的小販遷入街市內經營;又會增設停車場、社區活動中心,市民服務中心等,日後有條件會引入與日常生活服務相關的攤位,例如配鎖匙,補鞋等服務。

有委員認為,有關寫法較容易引起居民的不清晰和誤解,因為從字面上而言,有關描述未必包括鮮魚、鮮肉、蔬菜等,市政署聽取意見後表示會研究如何完善條文。

委員要求合同內容與法案脗合委員關注法案第二章,有關街市攤位租賃方面,會採取行政合同性質的租賃方式進行有關規範,包括合同的租賃期、期限、承租人的持續經營、親身經營義務,以及解除合同的規定。對此委員要求市政署將來在草擬合同內容時要與法案內容做到脗合。市政署代表表示會完善。

在街市攤位分配方面,法案列明會以公開競投方式作出,改變了現時以抽籤進行的形式。市政署補充,將來會設補充性行政法規去規範,內容方面主要包括宣告展開公開競投的方式、申請辦法、甄選標準,以及公開競投結果的方法等等。

市政署又明確指出,甄選標準並非通過價高者得作為標準,而是考慮營運者的策略、經驗、每日經營時間、貨品種類多元化,以及支付工具的便利化等因素。委員要求市政署在法案中完善有關原則。

市販關注親身經營義務條款

市販互助會理事長柯清煌認同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建議市政署要在法案中進一步完善有關內容。他表示,不少街市攤販現時最擔心是未來租賃合同內容會如何擬定,以及未來承租人親身在攤位經營業務的日數不得少於240 日的規定,可能會影響原本以夫妻檔形式營運的攤販。

柯清煌又指,早前市販互助會致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反映市販不滿未來市政署擬於檔口安裝攝錄機,紀錄市販經營狀況,認為做法有侵犯市販私隱之嫌。他引述戴祖義回覆指,有關做法將會改變。

小販大樓轉入公共街市管理

另外,法案規定將小販大樓納入公共街市管理,有關攤販的執照將來會取消,改用租賃合同的方式。至於其他小販,例如在紅街市外面、義字街一帶擺檔經營的小販會否因此受影響,有待繼續討論。

柯清煌表示,據他向市政署了解,受影響的小販准照應僅限於公共街市小販大樓的小販,包括祐漢街市小販大樓和祐漢街市旁邊的小販區、營地街市熟食中心、下環街市熟食中心、台山街市地下部分熟食檔,涉及共200 多檔將來會轉入街市管理。

雖然市販一方面憂慮新合同條款內容,不過柯清煌指,原本熟食檔只限持牌人和協助經營者去營業,不准聘請夥計;將來新制度將允許他們聘請夥計幫忙,對某些原本生意暢旺的檔口而言,應該可以減輕其經營壓力。至於對這些熟食檔主的整體經營而言,暫時未見其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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