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李在鎔行賄罪名成立。(美聯社圖片)
李在鎔被判監禁2年半,當庭被捕。(美聯社圖片)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今(18)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進行重審宣判,判處李在鎔監禁2年半,李在鎔當庭被捕。
法院裁定,李在鎔請托時任總統朴槿惠和其親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86.8億韓圜賄賂的行賄罪成立。另外,三星守法監視委員會缺乏實效,不宜作為量刑的參考因素。
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判監5年,二審法院則判囚2年半、緩刑4年,李在鎔當庭獲釋。2019年8月,韓國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李在鎔現年52歲,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他是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編輯:梁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