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特永久封禁特朗普帳號引起正反兩極意見,德國總理默克爾直言此舉不妥,理由是她認為任何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應該由法律來決定,而不是私營企業。默克爾的說法得到不少認同,特別是在歐洲,許多意見領袖紛紛發言,指推特封禁形成威脅。這種立論引發了關於言論自由的激烈討論,社交媒體是否真的能夠侵犯言論自由?又是誰賦予社交媒體如此龐大的權力?其中一些觀點值得玩味。
社交媒體和新聞媒體可以很相似,同時又有很大的區別。社交媒體帶來了自媒體時代,形成了新的公共言論空間,我們期待社交媒體能夠取代媒體的功能,卻又不希望社交媒體編輯我們的言論。《紐約時報》如果宣布永遠不會刊登特朗普的投書,沒有人會覺得有甚麼不妥,但關閉特朗普推特賬號,卻被認為侵犯言論自由。新聞媒體的影響力來自它的獨立自主,有權決定甚麼可以刊登,甚麼不可以。社交媒體的影響力則來自用戶,海納百川帶來的關注與流量。
然而,《紐約時報》與推特同樣都是私營企業,儘管在輿論與意見市場上有足夠大的影響力,卻並不掌握公權力。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避免公權對人民言論的侵害,而不是個人對政府的侵害,針對的是公權力對私人的關係。即使特朗普貴為美國總統,他與推特的關係仍然是服務供應商與用戶的關係,他們之間是以用戶協議來約束,如果單純放在言論自由的範疇來討論,恐怕失之片面。換個角度,假如有一天推特宣布要把公司關了,難道是侵犯所有用戶的言論自由?
其實,特朗普作為美國總統,有法律保障的發言體制,有成編制的新聞秘書團隊,是全世界最受關注、最有話語權的人,即使他在餐巾紙上隨便寫幾句話,明天都可能成為媒體頭條。正是因為特朗普喜歡用推特治國彰顯個人意志,才賦予了後者如今如此龐大的影響力。假如特朗普遵循發言人機制,與新聞媒體打交道,又有誰能限制他的言論自由?再者,如果我們覺得社交媒體巨頭應該受到制衡,不正應該由拒絕使用社交媒體開始嗎?
如果將言論空間看做一個市場,最有能力破壞市場機制的不是其中的參與者,而是規則的制定者。默克爾等人認為應該由政府與法庭來決定封鎖甚麼樣的言論,這其實恰恰是最危險的。默克爾不會不清楚,當年希特拉對猶太人的迫害不也是通過法律?正是因為公權力有能力制定法律影響每個人的生活,我們才需要保障個人的言論自由對公權力進行監督,而不是反過來以言論自由的名義保障公權力。
我們處在一個資訊爆炸、概念混淆的年代,社交媒體對言論的不設防,為假消息與陰謀論提供了空間,也正因如此,傳統媒體的價值更加被彰顯。推特拒絕特朗普,為政治人物與社交媒體的關係有了新的思考,這是整件事最有價值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