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會」對樓宇防火負責非首創

消防局:持續聽取社會意見
15/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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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持續聽取社會意見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正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有雜誌報道引述受訪者認為,業主會權力有限,把義務管理者變成責任人,有可能引發業主會解散潮。就此消防局發出新聞稿表示關注,並對報道當中相關人士的意見予以尊重和理解。

消防局稱,特區政府在向立法會提交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中,已充分考慮本澳分層建築物管理的現況,尤其是尚未存在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組成的管理機關(俗稱「業主會」)舊有樓宇的管理問題,遂因應現行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包括第五條(一)項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的義務,以及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十)項的「業主會」職務等,訂定樓宇共同部分的防火安全責任歸屬。換言之,法案第十一條有關「業主會」對樓宇的防火安全條件負有責任的條文並非首創,實與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完全一致。

消防局還表示,防火安全不僅是當局的責任,也不能單靠法制,而是需要政府、業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從中負起各自應有的責任,做好自己的角色,才能營建更好的社區消防環境。在往後的立法過程中,特區政府將與立法會緊密配合,積極溝通,同時持續聽取社會意見反饋,致力促成各界就法案凝聚共識,爭取早日出台,以落實各項樓宇及特定場地的防火安全工作。

消防局表示,將持續聽取社會意見反饋,爭取《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早日出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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