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右)、秘書馬志成作會後總結。(梁雄業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今日下午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梁雄業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今(14)日下午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作會後總結。
何潤生表示,獲得稅務優惠的要件主要有四項,分別為辦理商業登記的自然人、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且滿一年、為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以及經財政局證明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其中委員會對第二項表達疑問,提出所謂「主要業務」的定義,何潤生引述政府回應指會根據企業成立時的商業登記、公司章程等申報資料作出判斷,以了解申報公司是否真的主要從事科創業務。
有委員關心到會否有企業假借科創之名行瞞稅之實,政府回應指稅務優惠只適用於科創企業,如企業有一項業務為科創,但不是公司的主要業務,都不會獲得稅務優惠。財政局有相關覆核制度,並會適時派出稽查人員核實;評審委員會亦會在四年內覆核企業科創情況,並發出覆核意見書以作確認。
至於兩倍職業稅的具體免稅限額,何潤生引述政府指科創公司的一般僱員可享有28.8萬元免稅限額,長者、殘疾人士則可享有39.6萬免稅限額。(編輯:梁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