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7/2006 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法律草案,法案主要調整職程結構,包括增加監務總長、副監務總長及高級警長三個職級,使職稱由原來七個職級調整為十個職級,職級、薪俸點及晉升的學歷要求與保安部隊人員職程看齊。同時,修訂獄警隊伍人員入職和晉級要件,增加因傑出行為而晉級的特別機制,在晉級上著重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工作表現,讓表現優秀及有才幹的人員能得以晉級。
在上周五(8 日)舉行的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上,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 第7/2006 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生效至今已逾14 年,為配合監務工作及獄政管理的發展需要,同時考慮到新監獄落成後的人力資源問題,有必要修改《通則》,以完善獄警隊伍職程、晉升及培訓制度,建立一支穩定、專業及高效的獄警隊伍。
此外,法案還增設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的獄警警官培訓課程,提升獄警隊伍人員的專業質素,希望藉此吸引更多具才幹的有志青年人加入獄警隊伍。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法律草案,主要將職程由七個職級調整為十個職級,並修訂獄警隊伍人員入職和晉級要件。 (懲教管理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