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左)、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右)介紹法律草案內容。(劉艷萍攝)
「假結婚」事件在本澳屢見不鮮,全因相較內地,本澳居民福利夠吸引,不少人為了一張「澳門居民身份證」鋌而走險「假結婚」,引發家族內部「假離婚」進而亂配「假結婚」再申請來澳,或是透過金錢交易衍生一條利益鏈下的「偏財路」,為社會秩序及治安帶來不少負面影響。因此,特區政府擬立法規範相關行為,「假結婚」和協助者行為都會被列刑事化。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出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同時,也建議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包括俗稱的「假結婚」在內。
收集旅客生物元素打擊非法入境
在上周五(8日)舉行的行政會新聞發布會上,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規範出入境的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經十多年,部分內容未能適應社會發展所需,有必要作出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與其他法律,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並預防犯罪。
法案還包括參照國際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指出,主要收集指紋、掌紋、虹膜、視網膜、面相等,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
非法出入境將列行政違法
同時,訂定非本澳居民須為其在澳門所生子女(俗稱「雙非」子女)適時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的義務,同時建議酒店場所經營人須登記16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資料,並於其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將資料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
此外,法案也建議將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為訂定為行政違法行為,以有效及全面地管控出入境人流。同時,完善有關法律條文的行文表述,使之更加清晰和容易執行,從而更有效管理非居民在澳門的逗留,確保澳門公共治安及秩序。
行政會完成討論出入境管控及居留許可新法律,「假結婚」和協助者行為都會被列入刑事化,以及將非法出入境定為行政違法行為。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