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顯輝(左)指保安部隊一直有運作違紀處分機制,今次新法案只是將其「白紙黑字」清晰化而已。(梁雄業攝)
黃顯輝表示,新法案為紀律部隊的違紀行為作出清晰定義,即使在休班的情況下仍會涉及違紀。(梁雄業攝)
黃顯輝解釋法案並非刻意介入保安部隊所有私人生活,他舉例保安部隊下班後飲醉酒並無問題,但如飲醉酒後毆打妻子,妻子再向有關部門投訴,便有很大機會涉及違紀。(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續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資料圖片)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7)日續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新法案為紀律部隊的違紀行為作出清晰定義,指出保安部隊如做出違犯職務上的專業、間接地損害有關保安部隊形象聲譽,或令公眾對於保安部隊在公正、道德上有強烈懷疑的行為,即使在休班的情況下仍會涉及違紀。
黃顯輝解釋法案並非刻意介入保安部隊所有私人生活,他舉例保安部隊下班後飲醉酒並無問題,但如飲醉酒後毆打妻子,妻子再向有關部門投訴,便有很大機會涉及違紀。他強調公眾目光是重要判斷標準。
黃顯輝指,保安部隊涉違紀有五年追訴期,司警則有十年追訴期。至於退休後的保安部隊成員則不會再涉違紀問題。
傳媒提問新法案內容是否與近期保安部隊醉駕問題有關,黃顯輝解釋保安部隊一直有運作違紀處分機制,今次新法案只是將其「白紙黑字」清晰化而已。(編輯:梁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