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委員代任人、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 文化局就有關個案進行了景觀分析,未有改變澳門「山、海、城」景觀。(林嘉欣攝)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表示,當局會繼續分析研究兩份南灣湖C區建設司法設施用地草案的內容。(林嘉欣攝)
城市規劃委員會昨(6)日舉行2021年首次平常全體會議,討論23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南灣湖C區的土地將用作興建法院及檢察院大樓的規劃草案。在會議開始前,新澳門學社向工務局遞信要求撤回有關規劃草案,認為草案勢必對西望洋山景觀構成巨大威脅。城規會委員代任人、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文化局就有關個案進行了景觀分析,未有改變澳門「山、海、城」整體城市空間的布局特徵,但並不等於好像現況一樣,可以看見全部的海面範圍。
根據規劃條件圖草案顯示,位於鄰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及西灣湖街之土地C1至C4地段,面積共4,636平方米,用於興建法院及檢察院,樓宇最高高度不得超過50.8米。而位於鄰近孫逸仙大馬路之土地,C12 及C14地段,面積共5,394 平方米,用於興建法院,可建樓宇高度最高為34.1米。兩份草案在公示期間共收到138份意見,主要認為草案的建築高度對於歷史景區造成負面影響,希望降低建築物高度。
梁惠敏在會議上表示,兩份草案的建築限高可以維持於主教山眺望台,望向氹仔方向之間的主要海面範圍,未有改變澳門「山、海、城」整體城市空間的布局特徵。
兩份草案符合總規要求
她又指,當局還就草案的建築限高對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價值影響進行分析。根據申報聯合國的澳門歷史城區突出普世價值,舊大橋或南灣湖C、D區的海岸線,並非歷史城區作為世遺保護及觀景對象。
工務局城規廳廳長麥達堯表示,有關草案規劃圖編制過程符合《城規法》和《文遺法》的有關規定,在未有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前,因應個別地塊建設需要,當局便會編制規劃條件圖,過程中會諮詢文化局意見,保護歷史城區景觀要求下,綜合其他因素進行編制,亦與總規的基本原則和方向脗合。
工務局:綜合研究補充草案內容
在建築物高度方面,兩份規劃條件圖標示為海拔高度,實際上減去地面本身高度四至五米,實際建築物限高分別為26米和45米。至於兩個地塊中現存的建築物不會進行拆卸,根據視線分析報告中,日後仍可看到大部分海面,且根據舊大橋剖面圖,可見大橋行車橋面,只是在靠近水面的橋墩部分位置會看不到。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在會議結束後受訪時表示,兩份南灣湖C區建設司法設施用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均屬公共工程,當局會綜合分析、研究修改、補充有關草案的內容,如有細微的調整不會再作出公示,但一定會向社會交代;如有較大變化,包括涉及高度、體量等調整,會按照法律既定程序進行,會作出第二次公示,再發出規劃條件圖。
多名委員支持草案發展
有多名城規會委員認為澳門需要發展,整合法院布局發展勢在必行,支持有關草案實行。委員陳榮達認為,現時各法院的布局確實不便利市民使用,若樓宇高度能適當配合是可以考慮。委員雷民強則認為興建法院整合後能減少公帑租金開支。
新澳門學社表示,對於城規會探討南灣湖C區興建司法設施的兩份規劃草案結果相當失望,會議中並未討論任何民意所提出的論點,只在「自說自話」。另外,當局表示對不影響「山、海、城」的布局,但也不會再看見全景,這是自相矛盾的說法。
當局擬在南灣湖C區四幅土地上興建法院及檢察院大樓,有意見擔心破壞總體規劃所提出「山、海、城」景觀。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