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齊備內地置業無憂
06/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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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齊備內地置業無憂
「五證」齊備內地置業無憂

澳門居民到內地置業近年增多,當中不少消費者不了解內地法例,引發不少紛爭,近期接連多宗向政府總部遞信求助,行政長官亦表關注,經濟局更新非本澳樓宇廣告指引。消費者在內地置業,應事前核實樓盤是否齊備「五證」,審慎考慮,交易過程更要注意合約條款,保障自身利益。

對於近期有澳門居民反應映在內地置業出現糾紛,行政長官賀一誠早前向傳媒表示,廣告是吸引居民內地置業的主要管道,按照內地法律,樓盤需要「五證」齊全才可推出銷售,因此,他上任後已要求消委會及經濟部門嚴格管理在澳門銷售的內地樓盤廣告,並呼籲澳門居民在內地置業時要留意樓盤是否已有「五證」,倘證件齊備,樓盤爛尾機會很微。

另一方面,經濟局已於上月23日公告更新《非本澳樓宇廣告應遵守法律義務及注意事項》指引,規定非本澳樓宇廣告需清楚說明交樓期限及售樓條件,單位實用面積,倘屬住宅單位及供辦公室用途,所推售單位價格每層不同,需清楚說明每單位售價,以及工程准照編號及樓宇在物業登記局的登記編號,並需列出「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的編號。

針對近期多宗購買內地不動產糾紛,消費者委員會與及經濟局上月30日在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舉辦講座,提醒市民境外置業涉及層面繁複,應事前核實樓盤是否齊備「五證」,審慎考慮,交易過程更要注意合約條款,以保障自身利益。

港澳人士一般概念「定金」和「訂金」沒大分別,但根據內地法律,兩者有是有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要求返還,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訂金」、「誠意金」等,則需通過雙方協調歸還,因此,交付「定金」須謹慎。

投資不動產多涉及大金額,境外置業涉及繁複的法律法規,消費者事前要多做功課,收集資料、了解當地購房法律及手續,最好能到當地親身了解實況後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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