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在調查報告中批評工務局在土地批給合同履行上的監督力度不足,過去未盡主動監督及跟進承批人履行土地臨時性批給合同責任,也沒有及時跟進相關土地可能已符合臨時性批給失效的規定,使外界誤以為政府永遠不會收地,致令多幅土地因沒有被好好利用而持續閒置多時;亦使外界誤以為政府永遠不會收地,令坊間對政府管理土地工作產生諸多負面猜疑,令閒置土地最終成為社會問題之一,值得權限當局深刻反思及檢討。
廉署強調,土地租賃批給合同並非單純民事合同,本質上屬於行政合同,行政當局具有監察權及處罰權,以監督土地承批人履行土地批給合同義務情況。但廉署發現,在不少涉案土地批給卷宗中,似乎出現了由承批人主導狀況,當承批人提出修改土地用途、更改土地利用等要求,均能獲得工務局的研究跟進,鮮見一開始就果斷否決不符合者。要求完善監督和管理土地利用,確保本澳土地資源能按照新《土地法》及批給合同的條款被有效及充分地利用。
運輸工務司司長其後發出新聞稿稱,高度重視廉署調查報告,指示相關部門認真反思調查報告所指出的問題,全面加強及完善土地管理機制,依法合理善用土地資源。
運輸工務司司長發新聞稿表示,會反思廉署之查報告所指問題,全面加強及完善土地管理機制。(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