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七項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

明年1月1日實施
29/12/2020
18630
收藏
分享
明年1月1日實施
明年1月1日實施

今年1至 11月,以零關稅方式進入內地巿場的貨物總出口金額近7,300萬元。(資料圖片)

本澳與內地經修訂的七項 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將於下月(2021年 1月)1日起實施,連同今年 (2020年)7月 1日實施的七項修訂項目,全年共計優化14項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優化,產品涵蓋肉類食品、堅果類食品、中藥材、調味品及醫療物品等。經濟局表示,有關修訂為本澳從事食品及藥品生產企業提供有利條件,促進推動工業的持續發展,配合落實特區政府工業發展政策定位方向。

CEPA貨物貿易自2004年起生效實施。經濟局稱,截至今年11月,以零關稅優惠輸往內地的貨物總出口貨值近11.2億元,豁免稅款近7,600萬元,其中今年1至 11月,以零關稅方式進入內地巿場的貨物總出口金額近7,300萬元。(編輯:陳詠恩)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