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欽州十歲「百香果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遭同村男子楊光毅性侵殺害一案,一審被判死刑的楊光毅,二審時法官稱他自首供認犯罪事實有助偵破案件,改判死緩,引發社會輿論不滿,最高法院其後下令重審。昨(28)日上午,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决,改判楊光毅死刑。女童母親聞判後失聲慟哭,認同判決符合預期,但甚麽也換不回自己的女兒。
兇手改判死刑,小燕母親聞判後情緒激動,失聲慟哭,直言甚麽也換不回自己的女兒。(視頻截圖)
小燕生前經常摘百香果販賣幫補家計,不想卻遭同村男子楊光毅以極殘忍手段姦殺。(互聯網圖片)
廣西高院昨日宣判時指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對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雖然二審時認同楊光毅有自首情節,但結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高院認為不能從輕處罰,所以改判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為這一結果,受害人家屬等待了兩年,小燕母親陳禮言與多名親屬到法院旁聽。陳禮言聞判後在法庭上失聲痛哭,走出法庭和媒體記者說了幾句話後又蹲在地上大哭起來。
「兩年來我沒有睡過一個好覺。」陳禮言稍後接受《中國慈善家》雜志電話訪問,表示「這個判决結果符合我們的訴求」,但「甚麽都換不回我的女兒了」。
家屬為十萬元停屍費發愁
小燕的遺體至今未火化,仍在殯儀館冷凍。陳禮言表示,等到所有手續辦好後,將按家鄉習俗安葬女兒。陳禮言的弟弟告訴《中國慈善家》,殯儀館的收費「大概是150元一天,兩年就是十多萬元,我們現在肯定拿不出這筆錢」。
代理案件的律師稱,對於家屬提出的民事索償,此前法院調解的結果,楊光毅應賠償小燕家屬3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但法院稱仍未查到楊光毅名下財產,執行難度較大。至法院宣判時,楊光毅家屬都未向小燕家屬表示過歉意。
遇害女童遭姦殺棄屍荒野
據內媒此前報道,小燕的父親在多年前因見義勇為去世,由母親獨自撫養五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小燕經常在家附近摘百香果販賣幫補家計。2018年10月4日,小燕將剛摘的百香果,獨自前往離家不過500米的百香果收購點,換來了32元,未料同村29歲青年楊光毅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將其扛上山施暴。過程中,小燕遭掐脖致昏迷,醒來後,雙眼及頸部又被楊光毅用刀刺傷,並遭其性侵,身上的32元也被拿走。小燕最終被裝入蛇皮袋,以滾、搬等方式被帶下山,並被浸泡在一水坑中,之後被拋棄在一處山坡致死。兩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死刑改死緩?最高院:再審
針對此案,欽州市中院去年7月一審,判楊光毅犯強姦罪成,死刑。楊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訴。今年3月,廣西高院二審終審,法官認為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撤銷一審法院的死刑判決,改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二審改判楊光毅死緩的決定,令小燕家屬難以接受,並提出申訴,也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大批網民批評二審判决無理,認為改判理由牽强,是縱容奸淫幼女,殘忍殺害,令法律失去懲惡揚善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11月宣布,經研究决定,指令廣西高院對此案該案進行再審。
新華社: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針對判決結果,新華社、澎湃新聞昨日均發表評論文章,直指「自首不是惡性犯罪的免死金牌」。澎湃新聞文章提到,此案二審改判死緩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楊光毅有自首情節,符合認罪認罰從寬。但文章指出,楊光毅向十歲女童伸出魔爪,作案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值得注意的是,楊光毅自首,是在他被懷疑作案之後。而對於於受害者一家,楊光毅及家人至今未表達歉意,且楊光毅曾有多次性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文章認為,綜上因素,顯示自首不能沖淡楊犯罪行為的罪大惡極程度,以及對社會底綫的嚴重衝擊,不足以讓其受到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