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7)日細則性審議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和教青局局長老柏生列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和政府代表完成了10多條條文討論。
其中,就政府擬於法案第五條中新增條款A,指非教師職程的公職人員,可以通過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教師,或者兼任教師,大前提是在未能滿教育制度下進行。
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這是「包底條款」,為確保萬一出現例外情況,例如是公立學校突發性出現人資缺乏、教師不足情況,避免有教師突然不能履行教育工作,影響學生學習,非不得已才使用。
委員關注條款如何執行,政府解釋,屆時將由教青局局長就有關例外情況,編製建議書交給社會文化司司長,由司長把關審核。至於挑選人員方面,政府表示有關人員必須具備擔任教師資格的條件。
另外,委員關注有關教師評核制度和教師持續培訓進修的補充性行政法規將何時訂立,政府回應會就法案的最後文本內容,再諮詢相關持份者意見後,適時公布。(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