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審議五項法案,其中三項獲通過,包括《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及《修改〈印花稅規章〉、〈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以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
《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中,特區政府明年度財政預算案一般綜合預算收入總額億元,包括使用265.8億元超額財政儲備。
《修改〈印花稅規章〉、〈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修改內容包括設立兩年過渡期廢除印花稅票;取消多項徵稅對象;調升行政違法罰款金額,如不履行稅務義務的最低罰款金額將由原來100元調升至1,000元等。此外,法案亦堵塞現有漏洞,建議針對商業中心內商舖、場所或其他空間使用權的讓與徵收印花稅等。
引介及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亦獲通過,政府建議未來樓宇發入伙紙前必須先得到工務局和消防局收則;因應現時會出現有業主不簽署維修通知的情況,法案提出可把維修通知張貼大廈大堂的解決方法;在禁制違法工程方面,工務局有權對不按命令的樓宇停水停電等。但法案未引入強制驗樓。
法案將提交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
因時間關係,《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案,以及《修改第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則留待今日審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形容實施強制驗樓「講就易,做就難」(古金元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