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法案建議高層大廈要聘用合資格企業維修保養防火安全系統,部分並需聘用防火安全負責人或設立安全崗。當中必須設安全崗的包括酒店、老人院、托兒所及賭場等。
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目前有800幢樓宇設有防火安全負責人,另外許多特高樓宇及新入則高層樓宇亦已設立安全崗。對於沒有條件設立安全崗的樓宇,政府表示指當中涉及的技術問題不難解決,會設立過渡期或其他替代方案。
委員會關注消防局監管建築地盤的防火安全,與勞工局監管地盤職安建的權責會否重疊,陳澤武指,政府代表接受委員會意見,會協調消防局與勞工局的職責。(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