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0)日審議修改《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中選擇轉入職程較高的公職人員,即薪俸點「 195 」轉入「 260 」的公職人員,符合轉職考試資格需具備三個條件,包括高中學歷;屬第三職等或以上並在該職等上工作滿三年;三年內工作評價不能低於「 滿意 」。不符合資格者其薪俸點會維持在「 195 」。
法案建議撤銷第三級別行政技術助理員、即俗稱「 195 」職程,符合特定條件及通過考核者,可轉入「 260 」職程。陳澤武稱,政府在會上希望「 195 」轉入「 260 」每年一考。目前「 195 」的人員有 1,895人,當中 1,519人具高中畢業學歷或以上,不符合學歷要求的有376人,工齡平均逾20年。法案訂明轉入開考自法律生效之日起計八年內定期開展,政府認為八年時間足夠相關人員修讀高中課程,委員關注八年是否足夠或可再延長,政府稱會再作考慮。
陳澤武提到,二常會最近收很多「 195 」的公務員來信,稱法案中沒有提及若沒有高中畢業,但具備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是否符合轉入「 260 」要求;陳澤武引述政府在會上稱,政府將修改有關行文,高中畢業學歷為最低學歷要求。另外,法案亦對「 特別職程 」定義更明確仔細,列明職務內容、特徵及能力要求。政府希望更加嚴謹,不會隨意設立「 特別職程 」。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0)日審議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