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澳門學生陳皓揚,因為去年虐殺街貓「大橘子」案,16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步出法庭後遭到憤怒的台灣民眾追打,他們不顧一旁戒護的法警,衝上去摳他雙眼、扯他頭髮,陳皓揚痛苦不堪,場面彷彿非要當場殺死他不可。陳皓揚殘害弱小的行為引起激憤,但殺貓有罪嫌,自有法律審判,若真是有病在身,更應該接受治療或輔導,這種私刑式的反應或許一時痛快,卻不是個成熟公民社會的作法。試著想象,若陳皓揚因此病情加重或尋短見,事件又該如何收場,自詡聲張正義的人,又有誰會出來負責。
以正義為名的私刑,在一個民眾不信任司法的社會中頻繁出現,人民對法律的信任都出現危機,是社會發出的危險訊號。在美國英雄電影中,超級英雄的存在,都是因為失能的法律無法解決罪惡,他們一身勁裝,黑夜出沒,不受政府、法律或任何教條規範,行事以復仇為基底,一個民怨愈高的社會,英雄就會愈受歡迎,公權力就這樣被擱置或虛化。
但這種復仇是否正義,一直是需要討論的問題。那些毆打陳皓揚的民眾,對於他是否真的有精神疾病或心理問題並不關心,而他們的行為多半也都得到所處的社會環境所認可,「殘害動物的人往往獲輕判,因此非得飽以老拳,不足以洩民憤」的邏輯普遍被接受,而打了人以後是不是能讓類似案件不再出現,也從來沒有人關心。這種宣洩式的傷害,不但無助減少類似事件,反而會讓法治的觀念更加弱化,民主倒退。
偽正義往往比罪惡本身更危險,因為是非對錯的判斷標準不再掌握在法律手上,由輿論自行判斷,而人皆有良知,作惡的人自有良心譴責,而這些「正義人士」則會合理化自己對別人的傷害,不會有良心譴責,認為就算當場打死人,頂多只是個「魯智深」。
私刑者如何成為英雄,這不是一個問句,而是一個否定句,以暴制暴的暴力行為,必然會導致暴力被過度濫用,而法律即使不完善,仍然是公共意志的顯現,真正進步的社會,應該透過充分的溝通,以集體共識完善法規,讓法律隨著時間與經驗更加人性、更加理性。檢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是看他們怎麼對待好人,而是看他們怎麼對待壞人。
台灣在歷經「太陽花學運」點燃的「公民覺醒」後,似乎對民主與法治的觀念更加單向度,成為一個看似進步,實則趨於保守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