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審議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中選擇轉入職程較高的公職人員,即薪俸點數195轉入260的公職人員符合轉職考試資格需具備三個條件,包括高中或以上學歷,在該職等上工作滿三年、三年內工作評價不能低於「滿意」。不符合資格者其薪俸點數會維持在195。
陳澤武稱,政府在會上希望「195」轉入「260」每年一考,目前「195」的人員有 1,895人,當中 1,519人具高中畢業學歷或以上,不符合學歷要求的有376人,工齡平均逾 20多年。法案定明轉入開考自法律生效之日起計八年內定期開展,政府認為八年時間足夠相關人士修讀高中課程,委員關注八年是否足夠或可再延長,政府稱會再作考慮。
另外,法案亦對「特別職程」定義更明確仔細,列明職務內容、特徵及能力要求。(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