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昨(1)日舉行慶祝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共創灣區輝煌 共享祖國榮光」粵港澳大灣區青年論壇,深圳已出台《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當中涵蓋港澳居民在深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4個方面,總共18條。
據人民網報道,《措施》的18項具體措施中,學習方面有6條,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來深交流、義務教育、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港澳機構來深辦學等。
就業方面有3條,主要涉及港澳學生來深實習見習就業、專業資質認定范圍、人才政策等。
創業方面有4條,主要涉及創業補貼、創新創業活動、深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創業引導基金等。
生活方面有5條,主要涉及居住証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打造綜合服務平台等。
報道提及,《措施》努力實現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與深圳戶籍市民同等待遇有4條:包括進一步支持港澳學生來深實習見習就業﹔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為來深的港澳居民提供公共交通優惠﹔進一步推進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等。與非深戶籍市民同等待遇有2條,包括進一步為港澳籍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便利﹔進一步落實港澳居民居住証政策。
另外,略優於市民待遇的有7條,比如,進一步加強高校港澳籍學生獎助學金支持力度﹔將創業補貼政策覆蓋到在深的港澳青年﹔設立港澳青年在深創業引導基金﹔進一步完善來深發展的港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等。(編輯:麥敏楨)
深圳已出台《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當中涵蓋港澳居民在深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4個方面,總共18條。(維基百科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