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市民紓煩解困
02/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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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重複開挖及樓宇滲漏水問題困擾居民十多年,一直未得到解決, 道路重複開挖不但引致通行不便,期間衍生的噪音、粉塵、車輛尾氣等污染,對行人、駕駛者及社區造成不同程度影響,更影響居民健康,樓宇滲漏水不僅影響樓宇安全,更滋擾居民生活,還造成衛生問題。行政法務司在2021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立法會辯論大會上,重申現屆政府將重點跟進此兩個困擾市民多年項目,將訂立新法例解決。

過去十多年,雖然市民不斷投訴掘路遍地開花,嚴重滋擾市民日常生活,在滲漏水問題上,市民亦不滿投訴多時仍未能解決,日常生活大受影響,批評存在部門協作不協調及相互推諉,立法會議員亦質疑縱使訂立專項法例,是否能徹底解決定兩個積澱已久問題。

特區政府早在2008年已成立 「道路工程協調小組」 ,統籌協調城市道路工程及施工進度,以減低工程對市民影響,但成效甚微,審計署曾就 《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指出 「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並非權限機關,其功能定位只屬溝通平台,不會產生正式協調結果供小組成員落實執行,即使投入了不少資源,亦有不少人參與,但難產生實質成果。12年後今天,道路重複開挖現象仍普遍存在,確實令人質疑協調小組成效。

滲漏水長期困擾居民,特區政府在2009年決定透過跨部門合作,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採取「一站式」接受及處理居民投訴。11年後今日,問題同樣存在,但問題確實並不完全與跨部門不協調有關,各部門權限也有很大關 係,就算經專業檢測,有合理理由懷疑滲漏水問題是由相鄰單位引致,但有關單位業主不配合或無法聯繫, 「聯合處理中心」亦無法律授權可入屋檢測及修葺,無法解決問題。

政府經分析現行法律及解決問題難點,建議透過創設新法律機制,處理同一路段在非緊急情況下三年內不可重複開挖,同時亦訂立新法律以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建議經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受影響業主可持檢測報告到法院興訟或仲裁,涉事業主拒絕等同認同檢測報告,要承擔後果。

然而,有關法例仍待草擬,立法會將於明年換屆,法例通過需時,道路重複開挖及樓宇滲漏水,都是已困擾市民多年,當局應盡快尋求方案,為市民紓煩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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