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潔貞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開放更多資訊,落實陽光政府施政理念。黃潔貞稱,近年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明確地提出建設「陽光政府」,為特區政府施政重點,並指出「特區政府將逐步確立更科學、更公開、更民主的決策模式,以公共利益為大前提,實現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然而,現時政府在眾多行政程序的實施,都存在一些資訊不透明的情況。
她以近日熱議的土地問題為例,因政府過去一直沒有充分公開土地資訊,引來社會不同揣測;當訊息公開後,引來社會極大不滿。此外,部分行政機關亦常以機密為由,拒絕公開有關資訊、數據及研究報告等,令公眾知情權受到嚴重限制,難免令人產生不必要遐想,容易損害政府管治威信,市民難以充分感受「更公開」的施政理念。
即使現時《行政程序法典》規定,政府部門對公眾有開放行政原則,一般社會大眾亦有權查閱政府行政檔案及紀錄;對於利害關係人亦具有提供資訊的義務,以保障市民獲取政府資訊的權利。縱觀世界,公開政府資訊已成為世界趨勢,鄰近兩岸三地亦早已制定相關法規或指引,內地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台灣有《政府資訊公開法》;香港亦有《公開資料守則》及《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對於需要公開或豁免公開的文件或資訊類型均有清晰規定。因此,本澳有必要盡快制定相關措施,以便公眾能夠了解政府資訊,監督政府施政,增進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同時,透過市民對政府資訊的回饋,亦能有助完善公共政策水平,有效提升政府的管治威信。
立法會議員黃潔貞提出書面質詢,要求促開放更多政府資訊,落實「陽光政府」施政理念。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