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今日頒布行政法規,訂定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明日 (12月1日)起生效。
而為擴大代表性,委員會由五名增至最多13人的奇數組成,包括公共行政當局代表、專業人士及學者,當中私營部門成員不得多於政府代表。委員會成員由財政局聽取專業團體及學術機構意見後提出建議,由經濟財政司長批示委任。而成員任期由一年改為兩年,以提高委員會在制定政策及執行相關工作的穩定性。
法規亦另外設立三個專責委員會,分別是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專責委員會、考試專責委員會和準則及紀律專責委員會,將可對涉嫌違規的執業會計師及事務所提起紀律程序、防範性停職及處分等。法規亦規定注冊會計師每年須完成一次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才可續期;相關要求將由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發出的指引規範。(編輯:洪偉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