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特區政府施政差強人意,土地管理、公共工程超支超時、住屋、舊區重整等問題層出不窮,究其原因是現時法律制度滯後,以及特區政府的立法效率未如理想。
第五屆立法會第三會期本周一(15日)結束,有立法會議員在回顧今個會期的立法工作時指出,特區政府原訂今年提交八個立法項目,但至會期結束僅提交兩項,執行率只有25%,加上目前仍有近十部法案尚在三個立法會小組內審議,反映當局長期飽受詬病的立法效率依舊未有明顯改善。
面對第五屆立法會只餘下最後一個會期,即不到一年時間,除非加班加點追趕進度,否則會期結束仍未完成審議,多個討論多時且涉及重大經濟民生事項的法案,如去年2月就一般性通過、討論時間橫跨兩個會期的《高等教育制度》,以及去年10月一般性通過、審議大半年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等法案就有可能淪為廢案。
另外,公眾最為關心但政府尚未提交立法會的《預算綱要法》、《社會房屋法》及修訂《的士規章》,即使政府能趕在今年內提交,都可能因為審議時間不足令相關法案「胎死腹中」。上述擔心並非危言聳聽,因為上周五(12日)正式通過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法案,從一般性通過到細則性表決,整整耗時兩年零八個月。
針對立法效率問題,特區政府其實比誰都著急,畢竟依法辦事是最高效最穩妥施政方式。為此,行政長官崔世安於去年發表《施政報告》時就明確提出: 特區政府將具體落實集決策、統籌、草擬和諮詢於一體的立法統籌組織體制。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今年年初亦表示,中央統籌立法機制已啟動,現分兩步走,一些對民生、社會影響大的法律會由法務局作立法統籌。
中央統籌立法機制成效如何可能尚需時間檢驗,但另一個嚴重拖慢立法效率的問題,卻存在多年仍無法解決,那就是中葡雙語法律人才嚴重不足。由於本澳法案討論到最後往往需要中葡文互譯,但要懂得兩種語言還要精通澳門法律,要求堪稱苛刻,幾乎只有法官或政府高級顧問才能勝任。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早前坦承,法務局一直存在翻譯人才緊缺問題,目前只能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招聘新的人才,同時會對法律翻譯人員進行深入培訓逐漸儲備。
無論對市民還是對政府而言,涉及重大經濟民生事項的法案都不能一拖再拖,當局既然早知癥結所在,就應設法對症下藥,提高立法質量與效率,回應公眾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