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22條的規定,對第三批共12個不動產項目啟動評定程序,並於今日下午舉辦首場公眾諮詢會。(梁啟迪攝)
梁惠敏稱,居民對可維修保養的地方有不清晰之處,可與文化局聯絡,當局會派員視察並給予相應意見,呼籲市民不必擔心「踩界」。(梁啟迪攝)
為持續有效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單」的不動產資源,文化局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22條的規定,對第三批共12個不動產項目啟動評定程序,並於今(28)日下午舉辦首場公眾諮詢會。
有與會者擔心不動產被評定為文物後,會與業主利益出現衝突。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有關不動產評定為文物後會衍生附加價值,透過合適活化達到新的作用,在社會文物資源及私人應用文物的附加價值兩方面達到平衡。
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崔貞貞補充,據文遺法規定,被評定為文物的不動產如保養狀況良好,更可獲得房屋稅、營業稅或印花稅等豁免,維修時政府亦會提供技術支援。
有與會者提及茨林圍一段的聖保祿學院遺址,指出該圍牆遺跡有數百年歷史,擔心需維修鄰近建築物時被認定為蓄意破壞文物。梁惠敏稱,如圍牆評定後,居民對可維修保養的地方有不清晰之處,可與文化局聯絡,當局會派員視察並給予相應意見,呼籲市民不必擔心「踩界」。
另外,有與會者擔心路環碼頭被評為文物後,會令長遠治水規劃更艱難。梁惠敏指,正與規劃關部門跟進有關問題,只要兩邊建築物能互相配合,影響不大。(編輯:梁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