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澳門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對一些輕微違法,規章可訂一些客額罰則,不應走太多程序。(陳嘉俊攝)
律師麥興業表示,法案清晰列明工務局和消防局職能分開。(陳嘉俊攝)
城大應用經濟課程主任林德欽表示,政府可作出一些調查研究,培訓防火專業這方面的人才。(陳嘉俊攝)
由民眾建澳聯盟舉辦的「民眾講壇」今(26)日下午就《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簡稱「防火規章」)展開討論,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城大應用經濟課程主任林德欽、律師麥興業等人出席。會上,嘉賓認同「防火規章」的修改,但認為政府要就法例細則進行詳細討論。
傳新澳門理事長林宇滔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認同法律名稱修改為「樓宇及場地」,因過去防火規章只限樓宇,不限於一些沒有人居住或其他場地,亦指法律修改是一件好事;但他質疑,法例出台後是否真的能有效執行,因本澳防火專業人才並不夠,且針對一些輕微的防火違法行為,認為「防火規章」可加一些定額罰款,不應太多行政程序。
律師麥興業表示,法案是社會價值及共識的進步,認同今次修法後,列明清晰工務局和消防局職能分開,亦賦予了消防局權限。他亦指出,法案表明市民阻止權限實體進行巡查有機會違反「違令罪」,認為這方面的法律定明,可讓市民明白到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城大應用經濟課程主任林德欽表示,澳門的消防服務中,政府要理清每個部門之間的責任,特別是在火警發生後各部門行動的責任;他亦指,澳門有些房屋比較舊,這方面防火安全的壓力很大,政府可針對這方面作更多考慮,而且防火是一個專業人才範疇,政府是否可作出一些調查研究,培訓這方面人才。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