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樓宇防火相關法例,應會《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一同討論。(陳嘉俊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6)日上午討論《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該法案是小組會首次進行討論,今日屬內部會議,未有政府代表出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引述討論內容指出,防火安全有很多定義規範於《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中,但該法案至今都未上小組會討論。
陳澤武表示,防火安全是樓宇建築其中一部分,很多定義規範於《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中,但現時政府還未交予立法會討論,所以望政府儘快提交法案,可讓立法會一同審議兩個法律,將條文定義制訂得更加仔細。
而委員會今日討論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中約29條法例條文,陳澤武會後引述委員意見指出,法案第八條「技術規範及漏洞填補」,委員對當中的「漏洞」字眼有意見,指出建築物有不同設計,正如澳門很多大型酒店與一般樓宇的防火安全通道設計都不同,不可能一個地方的政府防火措施適合每一棟建築,且防火設備是不斷進步,特殊工程有特殊的防火設備,而法案第九條亦規範了「性能化設計」,認為用詞不應是「漏洞」,應是特殊工程規範。
另外,委員亦對條文第十一條「維持安全條件的責任」有意見,陳澤武表示,條文有規範到一棟樓宇由誰負責維持防火安全,如經營場所就由經營者負責、被租住的單位就由承租人負責,但條文亦提到管理機關或物管企業亦有責任,委員認為條文不太清晰,望政府交代。
陳澤武指出,明(27)日會繼續就《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開會,同樣都是內部會議,亦預計政府在12月初會將《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提交至立法會,兩條法案都會在今屆會期內審議完畢。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