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其走失犬隻被市政署捕獲,前往狗房欲領回但遭到拒絕,市政署在前(24)日發出新聞稿澄清,早前捕獲的流浪犬並非有關飼主的失犬。市政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昨(25)日受訪指出,相關事件正如新聞稿所指出,並非署方「唔去搵或唔想搵」。
市政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解釋指,署方是按既定程序對事件作出處理,所捕獲的犬隻沒有晶片,在沒有人領養下就會人道毀滅。
根據市政署新聞稿指出,事主本月9日報失三隻犬隻,市政署已協助尋回其中一隻。市政署張貼公告及公布於網頁的另一隻黑色犬,雖同為黑色雄性但並無晶片,並非事主走失的犬隻,且有關動物於法定領回期限內(本月17日)無人認領,獸醫進行評估,因該犬性情兇惡,不適合市民領養。
另外,在昨日立法會施政方針辯論會議上,議員蘇嘉豪關注到本澳動保問題,過去領養率增加,但領養者大多是動保團體及義工,認為政府對動保團體的支援不足。蘇嘉豪希望市政署恢復TNR(絕育放回)方案,例如在路環試行流浪狗TNR計劃觀察成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出,政府會更多與動保團體「坐低一齊溝通」,例如過去曾對貓實行TNR計劃,至於狗隻能否進行,相信各界與當局可以溝通。
市政署表示,市政狗房公布的黑色犬隻並非事主走失的犬隻,而且經過獸醫評估不適合供市民領養。 (市政署網頁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