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先後揭發三宗醉酒駕駛案,其中一人為 45歲的士司機。涉及的士司機的醉駕案發生於本周三(18日)清晨,交通廳人員於新馬路附近處理一宗涉及一輛重型電單車與的士相撞的交通意外,該意外無人受傷,惟期間發現的士男司機身帶酒氣,故對他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1.71克/升,屬於醉酒駕駛。該名的士司機承認在與同車的乘客一同用膳時曾飲用酒精飲品,案件仍在候審。
其餘兩宗醉駕案件,涉案者分別是 35歲銀行職員,以及 42歲持藍卡的菲律賓男子,其中本澳男子被判處徒刑三個月,以罰款 4.5萬元替代;菲律賓男子同樣判囚三個月,緩刑兩年。二人均被禁止駕駛一年。(編輯:陳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