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樓宇防火法重劃兩局職權

不再共同行使權限兼具兜底規定
19/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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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共同行使權限兼具兜底規定
不再共同行使權限兼具兜底規定

立法會今(19)日審議包括《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以及《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全部法案均獲通過。

其中在《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方面,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舊法案已沿用25年,因應社會發展有迫切需要修訂,包括擴大法案適用一般樓宇以及特定場地;增訂消防局具監管及處罰的職權;規定場所持有人負有自我保護義務以確保防火安全等。

黃少澤指,過去法案指定工務局和消防局共同處理防火問題,其中工務局為主體部門,消防局則負責防火巡查工作,但無處罰權。是次法案修訂經過了多重會議和諮詢業界意見,包括由行政長官交由保安司負責,又親自與工務局和消防局會面,重新劃分兩局的職權範圍,其中涉及到樓宇非法工程的部分均屬於工務局的職權範圍,至於防火安全系統事宜方面均屬消防局的職權範圍;法律還有兜底規定,「唔係你工務局嘅(範圍),其他全部都係消防局嘅。」基本上不會再出現兩局共同行使權限的可能性。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方面,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不具備條件在街市開設其他生意的經營。他指街市除了管理不善問題,檔口空間太細亦是問題,希望透過公開競投以改善,但不是按價高者得,而是尋找有心、有經驗、有方案人士,避免再招來無心經營者霸住檔口「成日唔開檔。」(編輯:吳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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