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炎黃春秋》雜誌前主編洪振快,2013年刊登兩篇文章,質疑「狼牙山五壯士」跳崖的真實性,認為官方在敘述歷史過程中,神化歷史人物。文章引起相關人士反彈,「五壯士」兩名後人控告洪振快侵犯父輩名譽,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前日做出終審判決,洪敗訴,必須連續五日在媒體上向「五壯士」後人公開道歉。
「狼牙山五壯士」是指1941年對日抗戰期間,五名中共士兵在河北易縣狼牙山抗擊日軍,打光子彈後跳下懸崖,三人身亡兩人倖存。洪振快的文章中指出,歷史事實與官方敘述不符。法院於今年6月判決洪一審敗訴,當時洪提出上訴,遭到駁回,理由是洪的文章侵害「英雄人物的名譽、榮譽融入的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中華民族的精神價值」。洪振快在判決出爐後表示,自己的考證有根據,法院只依據寫文章的動機和行為本身來判,缺乏歷史探究精神,認為是政治判決,考慮向高院申訴。
「狼牙山五壯士」是內地家喻戶曉的抗日英雄。(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