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右)表示,委員會會綜合上述問題,再提交至政府,期望短期內可以邀請政府出席會議解答問題。(鍾佩欣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9)日細則性審議《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中建議設立評審委員會,以便對「科技創新業務」專業分析認定,而評審委員會日後會在財政局運作,且由財政局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法案中給予財政局局長一定稅務優惠的許可權,會上有委員問及,財政局局長是否需聽取評審委員會意見後,才作出優惠許可,抑或財政局局長已具有一定自決權,同時該評審委員所作出的決議對於財政局局長的決定是否具有約束力。
法案中建議評審委員會由財政局、經濟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以及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及學術界具聲望人士組成。何潤生表示,「具聲望人士」屬形容詞,較虛無,指出在立法技術上一般較少使用。
條文中亦指出,除評審委員會成員外,如有需要可邀請外地或內地專家列席會議,並發表意見,但無投票權,委員會認為部分專家不屬於「具聲望」人士,仍可出席會議,委員不了解當中操作細節,再者,條文指出評審委員會、秘書、以及上述專家學者有權收取出席費,當中則沒有列明代任人是否有權收取、具體費用、期滿後自動續任,抑或重新委任等,委員會期望政府就上述問題作出解釋。
最後,委員會提出三點建議予政府:1、隨著電子政務普及,政府是否可以設立電子渠道遞交資料;2、條文應增設個人資料處理以及保密協議法律規定的條款,以保護知識產權;3、如企業以不法取得稅務優惠,應增設處罰條款。何潤生表示,委員會會綜合上述問題,再提交至政府,期望短期內可以邀請政府出席會議解答問題。(編輯:鍾佩欣)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細則性審議《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鍾佩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