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陳溥森。(受訪者提供圖片)
行政會早前公布公共街市引入競投制度取代過去的抽籤制度。(李浩遠攝)
澳門隨著時代發展,社會上要求整治公共街市營運秩序,絕大部分意見認為要引入競爭機制,行政會已完成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草案,短期內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建議引入競投制度取代過去抽籤制度,以及明確規定每名經營者只可租賃一個街市攤位,普遍相信措施落實後,能促使街市販商服務更加積極。
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陳溥森認為,毋用諱言,近年街市販商服務確實不盡人意,最為市民詬病不僅有價格管控和環境衛生問題,而且營運秩序也存在多方亟待改善地方:經營的商品種類不多、鮮活食品價格偏高、一些攤位隨意休市甚至停業,更有攤位長期空置、甚至被「租上轉租」圖利等。
儘管有關方面曾作出種種努力嘗試去改變這種狀況,依然無法杜絕劣跡,從根本上扭轉局面,關鍵在於現行經濟模式和市場活動早已超出當年本澳所使用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和小販管理制度的涵蓋範圍,仍是分別沿用60年前的《市立市場章程》和近50年的市政條例和離島自治規約,雖然這些市政規章也經過多次修改,由於法律未予授權,故有關當局工作始終無法適應當今社會的急速發展和迫切需要,變得出師無名、執法失據。
做好退場機制 清晰懲罰
有業界擔心現時攤位經營者普遍年紀偏大,多以家庭式經營,勢單力薄,引入競投恐容易被某些財雄勢大集團插手變成壟斷經營。政府作為街市的管理者,應多方聽取意見,既要強化公共街市要保障公共利益這一原則,又要兼顧歷史的遺留問題,平衡好各方的利益,未來在從抽籤制轉為競投制的過程中,應有完善的退場機制。在新規中,對租賃條件、期限設定、租權轉移、以及每年經營天數和違規處罰等,都應有明確定義、清晰界定和必要的懲處,這樣才能確保街市攤檔經營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