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單牌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進出內地將進一步放寬。日前,廣東省公安廳發布《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布了相關申辦條件及流程、管理新規等細節,澳門單牌車北上允許駕駛範圍將由目前珠海橫琴擴至整個廣東省;入境機動車需持電子臨時牌證,最長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內可多次出入廣東,入境後可連續停留30天,而每年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80天。
目前澳門單牌車出入珠海橫琴的經驗已比較成熟,今年7月更將配額總量由2,500個增至5,000個。 而今次《意見稿》提出,此次管理辦法適用於臨時出入廣東省,且僅限在廣東省行駛、持有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的澳門機動車,及其駕駛人管理。 廣東交警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促進粵澳跨境交流合作,粵港澳大灣區互聯互通水準亦將得到提升。
《意見稿》表示,管理辦法所稱「澳門機動車」,是指在澳門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在6米以下且座位數不超過9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符合申請條件和標準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珠海、澳門兩地海關、邊檢等部門,申請辦理入出內地的澳門機動車及駕駛人備案手續;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方可在廣東全境行駛。
《意見稿》還提及,澳門機動車限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車輛須持澳門機動車號牌,隨車攜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這意味著將不受廣州、深圳等城市單雙號或外地牌限行政策影響。
《意見稿》提出,澳門機動車須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 在拱北、橫琴等其他珠澳公路口岸具備條件情況下,澳門機動車通行口岸範圍可以逐步放寬到其他口岸。 口岸、公安、海關、邊檢等部門也將建立「資訊管理綜合服務平台」,實現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核發、車輛和駕駛人備案、車輛入境出境記錄、違法違規等信息共用。
此外,據廣東省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人透露,目前內地相關部門就全面放開香港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政策,也與香港多次溝通磋商並達成初步共識。(編輯:賴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