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小組討論修改《警察總局法案》

將與保安綱要法修訂同步生效
13/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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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與保安綱要法修訂同步生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2)日細則性討論《修改〈警察總局〉》法案,增訂內容包括修改警察總局在執行民防職責方面的權限,警察總局在搜集、分析、處理情報時,可以使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介紹指,《修改〈警察總局〉》法案與《民防法律制度》以及《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同為革新現行的民防管理及指揮工作制度,有密切關係。尤其是新的制度規定民防聯合行動的指揮權將由保安司司長行使,由警察總局局長輔助,行政長官有權監察民防活動及績效;而警察總局將來亦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事前預防、事中協助應對協調和事後跟進善後工作。

此外,因應《民防法律制度》制定了有關民防用途共享資料的規定,警察總局為有效履行法定職責,亦需要調整相關條文。被問到有關修訂如何保障市民個資,避免出現早前廉政公署揭發有警務人員濫用職權的情況,何潤生認為在《民防法律制度》中已有相應規定予以保障。

何潤生稱,是次法案修改的條文較為簡單,委員昨日未有就法案提出疑問,主要是委員會和顧問團就法案的技術、行文和翻譯進行調整。另一方面,由於本法案以及正由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討論的《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需要同步生效,有關生效日期正由保安司方面進行安排。

《修改〈警察總局〉》法案允許以資料互聯方式搜集情報,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右)及秘書馬志成會後會見傳媒表示,現行法律已有規定可保障市民個人資料。(吳泳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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