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2)日續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有委員關注使用強制手段和武器使用條文,詢問政府是否有制度或指引監察其在適度原則下進行,避免有關手段被濫用。亦有部分委員認為現行條文比法案的有關條文更清晰。
法案其中一個亮點是透過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和高級關務督察職位,將現行的警官職程和基礎人員職程打通。有委員希望更明確知悉其操作,顧問團解釋,本法案有條文列明操作規範。此外,有委員不解為何保安部隊人員辭職須獲行政長官批准,政府解釋現行亦有相關規定。
對於法案中列明進入保安部隊的道德規範要件,委員會認為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太大、太抽象,希望聽取政府解釋。黃顯輝稱,委員會收集了六份關於本法案的意見,均以個人身份提出,委員會在整理後將會轉交政府。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左)及秘書崔世平(右)會後匯報會議內容表示,有委員關注政府是否有制度或指引監察保安部隊使用強制手段和武器,避免濫用。(梁啟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