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2)日細則性討論《修改〈警察總局〉》法案。法案增訂內容包括修改警察總局在執行民防職責方面的權限。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介紹,《修改〈警察總局〉》法案與今年生效的《民防法律制度》以及《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同為革新現行的民防管理及指揮工作制度,有密切關係。其中《修改〈警察總局〉》法案以及正由第二常設委員會進行討論的《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需要同步生效,有關生效日期正由保安司方面進行安排。
何潤生表示,是次法案修改的條文較為簡單,委員會今日未有就法案提出疑問。主要是委員會和顧問團就法案的技術、行文和翻譯進行調整,包括將法案第二條標題「職責」改為「職責與權限」,政府代表接納有關意見。
另一方面,因應《民防法律制度》制定了有關民防用途共享資料的規定,警察總局為有效履行法定職責,亦需要調整相關條文。被問到有關修訂如何保障市民個資,避免出現早前廉政公署揭發有警務人員濫用職權的情況,何潤生則認為在《民防法律制度》中已有相應規定以保障之。(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