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出現錯誤版本的《特區公報》。 (網絡圖片)
印務局網站昨(11)日上載第4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其中一則關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布告中,通告關於為填補資訊範疇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准考人甄選面試的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但在最終落款署名處,原本應是「辦公室主任許麗芳」,前面卻赫然多了本澳食肆「鳳城康記」四個字,變成「鳳城康記」辦公室主任許麗芳。
印務局昨日中午發出新聞稿指,網站上載的第4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網頁版出現錯誤,與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提供的內容不符。經了解,乃印務局人員處理網頁內容時出錯所致,已經即時作出更正,印務局謹此致歉,並將認真檢討相關工作,防止再發生同類錯誤,且不排除對有關人員追究倘有的法律責任。
大律師趙崇明(下圖)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所指的「法律責任」,即調查有關人士在工作上是否有違反公務員謹慎等義務,至於是否有違紀律責任則有待調查程序結束才可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