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60日的《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已進行一個月,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日前先後舉行都市更新委員會和城市規劃委員會兩場諮詢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昨(11)日發出新聞稿稱,兩委員會的委員認同政府夾屋理念,反映政府用心為社會做事,也有委員建議認真思考夾屋屬性到底是屬公還是屬私,政府訂定房屋政策應同時照顧到經濟發展,並與稅收政策、社保政策等統籌考慮。此外,亦有委員認為應鼓勵加大私樓供應量而無需推出夾屋。
夾心階層難定義
政發局稱,委員大多支持諮詢文本提出的「夾心階層」第一個定義(收入或資產超出經屋申請上限,不得申請經屋人士),同時認為照顧經屋排隊尾者一定要視乎資源是否充足。也有委員支持第二個定義(收入或資產超出經屋申請上限,以及未超出上限,但經屋輪候較靠後者),認為比較清晰易操作。但也有委員認為,對「夾心階層」進行定義非常困難,容易引起社會矛盾,需要審慎處理。
關於申請者持有物業方面,有委員建議允許社屋和經屋人士及樓齡超過30年舊樓的人士申請夾屋;也有委員認為,家團申請時所有成員不應持有任何形式、任何地方的物業。
定價方面,有委員認同應以同區私樓價格折扣計算,認為應低於私樓價格30%至40%為宜;有委員則建議用建築成本加係數的方式來定價。關於夾屋的禁售期和隨後的轉售,有委員提出夾屋不應該有投資的成分,轉售時應由政府收回再賣給夾屋輪候人士。有委員則認為,夾屋既然為私人樓宇,應允許轉賣於私樓市場。
夾屋不應投機 買賣需設限
政發局代局長吳海恩回應時重申,夾屋的推出是本屆特區政府考慮到不同社會階層的安居需要和購買能力,為更好解決澳門居民住房問題而推出的。他強調,夾屋性質上屬私樓,但是政府使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所以在申請准入及轉售賣出時都設置有很多限制條件,以保障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他指出,是次諮詢主要為清晰「夾心階層」的定義,希望多聽社會意見。
法務局梁穎妍廳長回應時指出,夾屋是政府為協助解決夾心階層住屋需要而設,不應用作投機,故應對夾屋的買入和賣出作一定的條件限制,至於限制條文應如何設定,例如准入、禁售期、補價等社會可共同討論。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就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 分別舉行都更會及城規會專場諮詢會,與委員互動交流聽取意見。(政發局提供圖片)